杭州:关于开展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1年度资质定期检查的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1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1)11号)要求,受杭州市建委委托,现决定开展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1年度资质定期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在2011年3月1日前取得甲、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质定期检查。
二、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造价投资办)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1年度资质定期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市造价投资办,协助做好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定期检查。
本次资质定期检查将以企业自查结合实地抽查的形式进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25日为企业自查时间;3月26日至4月25日,由市造价投资办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抽查。
三、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2011)》(见附件一,需纸质两份及表格电子文档) 报送到市造价投资办。
各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定期检查表应先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报送到市造价投资办。
四、在市辖县(市、区)或省内、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业总部还应统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需纸质表格两份及表格电子文档);设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企业总部应分别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应先经分支机构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盖章、签署意见后,报市造价投资办,并附以下: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支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身份证及注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专职技术人员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且不能作为总公司核定资质的数量。
五、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应按照《杭州市外地进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杭建市发[2008]344号,可登陆杭州造价网查询)文件要求,在3月25日前将《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延续备案表(2011)》(见附件三,需纸质表格两份及表格电子文档)及相关附件报送到市造价投资办,办理2011年度延续进杭备案,逾期不来办理的,取消在杭机构备案资格。
六、资质定期检查期间,发生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一般性资质变更的,应按变更后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造价投资办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七、资质定期检查期间,发生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重大资质变更的,原则上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定期检查结束后再行办理改制、重组、合并手续;如企业因机构和人员已发生重大变更,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资质定期检查的,需向市造价投资办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市造价投资办核实情况后,准予延迟企业资质定期检查。
八、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参检企业在填报表格的同时,应及时对诚信网上的企业信息及各项数据进行维护;新晋升资质还没有上网的参检企业应在2010年3月25日前录入相关信息。凡纸质资料中填报内容和诚信网上信息不符或未按时上网录入信息的企业,将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予以扣分。
九、资质定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质定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资质现状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
(二)未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建立企业及专职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
(三)未如实填报分支机构情况的;
(四)企业上一年度不良信用(含提示信息)记分超过20分的;
(五)抽查执业成果有较大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的;
(六)在资质定期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无故不参加资质定期检查的。
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定期检查结果,由市造价投资办将初审意见上报市建委审核同意后,于5月初公布,并报省总站备案。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定期检查结果,由市造价投资办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同意后,于5月底前公布。
联系人:徐升雁,联系电话:81023590.
附件一:《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2011)》
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延续备案表(2011)》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